“数”之原罪(5)
人类主流的认知模式认为:宇宙存在性的基本形式是物质形态,具体来看就是原子序列。而宇宙实在性的基本形式或说能量的存在形式却迄今缺如,具体来看,当属当代的“量子”形态了。
是故,量子和原子出于完全不同的本源条件,二者压根而就不是“一回事”!
关于能量存在的形式描述和定义可以很多,但习惯中都是基于以物质性作为存在定义的基础之上的,偏颇且遗漏。虽然一切能量皆源出于能,但以能性作为实在定义的能量概念尚未被提出。习惯中能量是波动的,其实是误解。尽管自然宇宙世界的一切能量之基本形式都是二维的,但其绝非波动,而是静止。
能量出自于能,时空出自于能量,时空格化着万事万物。
什么是能态的基本形式呢?我本人的定义是弧形式——即四分之一圆,因为它最为简洁。关于弧学说的相关知识基础,请参阅论坛其他栏目。
引入实在性的基本形式定义是弧形式让我们看看,见图:
图中,能的形式定义是一1/4圆周的几何弧,弧学中称之为“绝对弧”。弧数的形式定义是圆的半径(垂直线),弧量的形式定义是弦(水平线)。结合绝对数量的概念,绝对数的形式定义是绝对弧的弧径,绝对量的形式定义是绝对弧的弧弦。
能是实在性的,其“数”表征了绝对和唯一,也即绝对数,对应于弧径。绝对数的量纲即绝对量,对应于弧弦,二者并称为绝对数量。换言之,实在性的数学表述只有两种:要么“在”,或说“1”;要么“不在”,或说非“1”。绝对数的“1”或非“1”的形式定义与绝对量的“1”或非“1”的自然定义互为倒数关系。当绝对数被定义为“1”时,绝对量等于根号2。当绝对量被定义为“1”时,绝对数等于根号2的倒数。绝对弧的绝对数量关系系数是根号2。
绝对弧是独在的,非对称的。根号2 意味着不可显见和测量。绝对弧若想对称,只能自己和自己对称,即自对称。是故,自对称的形式定义是半圆形的几何弧,弧几何中称之为“绝对弧线”。
绝对弧自对称条件下,或说绝对弧线的形式数包含了两个绝对数“1”,记作“1”的二次方;而其形式量则合二为一,等于根号2的平方,即“2”。此时绝对数量的关系系数皆为“1”。
物质是存在性的,其“数”表征了相对和统一,也即相对数。相对数的量纲即相对量,二者并称为相对数量。换言之,存在性的数学表述也是只有两种:要么“有”,或说“1”;要么“无”,或说“0”。相对数的“1”或非“1”的形式定义与相对量的“1”或非“1”的自然定义等同,皆为“2”。
绝对弧的自相对原则,决定了绝对数的进制只能是“3”,记作“2”的一次方、“2”的二次方和“2”的三次方。其各自对应绝对量记作“2”、“4”、“8”。也就是说绝对弧的自相对状态只能三种,或说只能自相对三次。能在世界,拜“3”为大。
此处借用一下中国老子的哲学观念“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加之《易传 系辞上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即阴阳),两仪生四象(即少阳,太阳,少阴,太阴),四象生八卦”,也就知其所妙了。虽然道德经中的“道”与易经中的“太极”始于同祖同宗,只是各有其表,在“数”和“量”的轨道上分道扬镳罢了。
弧倍律中包含了两种含义。一是数的倍律关系,一是量的倍律关系。
数倍律指的是绝对弧的径自耦合对称状态,也即其自量相乘的关系律,等比数列,公比是其绝对量,几何级数。
量倍律指的是相对弧的弦自耦合对称状态,也即其自数相加的关系律,等差数列,公差是其绝对数,算数级数。
二者的旋转坐标系刻度都是90度+180度+90度。
“数”是数,但没说清楚,这是“数”之原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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