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独尊,自有其规。一众江湖,诸多套路。很高兴Mr Eagels能讲讲看。
一、Arcman先生的指导很有帮助!
确实,我形成了一个小小的套路。关于这个套路,有几点想表述:
1、套路目标:形成沟通无碍,易传递的理论描述。 2、套路规则:缺少称谓就增加称谓,缺失关联就通过修改称谓提炼关联,直到能够不混淆地表述弧数理规律为止,避免称谓重叠与多意。我对此方式坚定不移。 3、套路说明: (1)我的套路与论坛相较,仅仅是表述方式的区别,实质不变。我仅是想要提供一个自己的理解方案供弧友参考。这个方案我自己在用。当大家觉得理解原著与论坛显得晦涩时,可以作为互相参考的工具,可能有助于理解;同时,我也可以获得建设性的反馈。 (2)我不想标新立异,只是觉得在理解传递角度,有优化的空间,如果描述得当,弧数理的理解效率可能提升。 (3)也不是想刻意扣细节,如“称谓”;而是宽泛内容之细节可以忽略,核心内容之细节不容混淆。 (4)我的改动不算多,但凡改动的地方,都是我踩过坑的。如果在套路的定义层面把坑规避,就可以减少混淆的机会。同时,这个套路仅仅代表我的理解,未必面面俱到。
二、我对弧数理称谓的划分。 通过前面的讨论,弧数理的本质即数、量关系或说径、弦关系。我作了划分,见下表:
接下来分开来看: 1、数、量的代数关系。
首先见下表:
上表中,橙色圈出的地方是我想要改动的地方,先作一个说明: (1)△绝对弧是所有弧合形式的基础,其相应称谓应当独属,不能与其他弧学形式的称谓叠用。 (2)绝对弧合与相对弧合均是基于绝对弧之间的弧合,因此层级并列第二。因为二者的弧学形式特征不同,因此相应的代数关系称谓也应有所区分。 (3)弧学形式是图形可见的共识形式,代数称谓与弧学形式一致,不易混淆。 (4)“绝对弧合”可以看作绝对弧的自相对弧合。
综上考虑,将上表更改为下表:
对上表说明: (1)一个较大的改动是,我将“绝对弧合”改为了“自相对弧合”。这一点可能稍显突兀。(原因结合上述4点说明) (2)称谓特征 ①横向一致,②纵向区分 (我觉得称谓方式可以有多种,上表是我自己认为可行的。 “自相对”这个词也是我结合论坛选择的,名称或许不是最优的,但我觉得此划分对表述与理解都有帮助,相当于细分了一步。大家如有更好的称谓,也可以给出建议,须符合①②特征,合理即改进。) (3)改动的实质: a. 将重叠使用的称谓剥离开,如“绝对数”、“相对量” b. 代数称谓与弧学形式一致。
2、数、量的形式关系
见下表:
(1)说明:由于数、量(径、弦)的形式关系非常直观,可以直接借助几何图形来理解,因此形式关系的数、量称谓暂时不需要添加更多前缀,仅使用“形式数”,“形式量”就可满足表达需要,并能够与代数称谓区分。(也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迭代。) (2)改动的实质: 通过称谓的界定,将耦合的“数、量代数关系”与“数、量形式关系”区分开,表述的字眼不重叠。
3、称谓总表如下:
说明:这里实际上给数、量的代数关系与形式关系分别赋予了一套称谓,即两套称谓,互不搭嘎;即便二种关系之间发生关联,也可以通过其他词汇补充说明;而如果这两种关系共用一套称谓,在区分的时候就可能分身乏术,造成混淆;这是我的想法。
三、以上即是我的划分,只看表格可能显得抽象,关键是实不实用。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迟一些我给大家溜溜看。 PS:欢迎随时指导。 (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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