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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之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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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5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之原罪(1)

“数”,不是“量”。“量”是“数”的集合。

“数”只有两个:“0”和“1”。“0”和“1”,是史来数学之根基。这里不涉及“0”和“1”以上或衍生的问题,即传统至今的数学体系。

什么是“0”?
什么是“1”?
此乃数学之存亡攸关的问题。


简明逻辑链:
1、一切物质皆由能量创生。
2、一切物质的抽象存在是“质点”。
3、一切非质点被记作“0”。
4、一切质点被记作“1”。

如同现代计算机的工作原理,无论其规模或技术成就怎样,都是以“0”和“1”为初始条件的。数学体系也是如此。换言之,“数学”处理的是质点关系。或说,数学是建立于质点概念基础之上的“楼阁”。“数”(0 & 1),在催生数学的那一刻起,也同时为其挖好了墓坑。


质点“在”,记作“1”。
质点“不在”,记作“0”。

故此,数学是“关系学”而非“遗传学”。数学解释事物“关系,不解释事物“由来”。数学定律或方程不可能推导出质点的存在“理由”。数学由于其“先天性”缺陷,也回答不了诸如宇宙本源、时空本质等问题。换言之,数学是以自然时空为初始条件且事物存在为基础的产物。时空中有了“事物”,数学才有了“1”,否则,就归“0”。简言之,数学无时空。

另一方面,数学起家于事物抽象,即几何学。因此,数学是描述形式(事物现象)存在及其相互关联关系的逻辑体系。

进一步地看,如若把时空理解为自然宇宙中能(量)间相互关系的话,则数学无能(量)

可悲的是,面对现代物理学,特别是量子现象所揭示的时空弥散——质点“不在”了物理景观,数学也不得不把质点涂抹开来——函数化,进而被测不准原理剥夺了其精确性——算不准。也就是说,给足了数学初始条件,也不可能算出(粒子)质点的精准状态,只能掷骰子,概率一把而已。

如若量子现象揭示的原本就不是物质的质点关系,而是能量交互关系的话,那么时间和空间就应该“隶属”于能量与非物质,这也就解释了数学方面的困惑与无奈。

由此可知:
时空是能量的属性,能量交互与否,时空总是伴随能量存在而存在的。而物质的存在与否,则取决于能量是否交互。能量交互开始,物质创生,能量交互终结,物质消亡。物质是能量交互作用的过程性“杂质”,也即杂化能(量)。

概言之:纯能方波,杂能格物。

简单地说:
“1”,即能量之交互态。
“0”,即能量之非交态。


因此看来,数学是把“质点”拜为祖宗了。人类也是“质点”之一,因此,数学也就成了“人质”。数学本质上是以人本位为中心的事物描述,这样的数学视野中,其盲点恰恰是“0”和“1”!是“生”或“死”!

“数”被质点本位化,乃其原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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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数”之原罪(2)


人类关于自然的认知中,常常是以其自然存在性取代了自然实在性,或说把物质混同为能量。这也是“数”之原罪在头脑中的理念基础。

“数”的自然意义指的是无生灭的、超时空的自然原本性,这个层面与人类存否无关。其所对应的自然“底物”是,也可以理解为通常物理学中的能量

但能和能量不是一回事,其两者间的唯一区别是指与物质环境的可比对性,或说可测定性。能,强调的是实在的非可丈量性特征,它除了其自身,是无可比对的,或说自然世界的唯一性和无限性。能量,强调的则是实在的可丈量特征,可对比对性,或说呈现在物质环境中的相对性和有限性。无论“有限”还是“无限”,都是把物质存在作为比对前提的认知化描述。
实在的并非存在,存在的皆非实在。都是“1”但非同“1”。这是“数”之原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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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数”之原罪(3)


与人类意志无关,实在是超然的、绝对的、一元化的、先验的且静态恒固的自然本元状态,其天然底物的认知表征符记作“”。相对而言,存在是限定的、相对的、多元化的、经验的且动态恒变的自然次元状态,其天然底物的认知表征符记作“物质”。

存在是可实证的,本质意义上是对存在与否的条件性选择或甄别其一般性逻辑含义是可证的即存在的
实在是超验且不可实证的,本质意义上是对存在可否的判定性规范和依据,只能经由有穷的次元层面对其本元的无穷性证伪。简言之:“实在”非同于“存在”。

存在的绝非实在,实在的未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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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数”之原罪(4)


“数”是什么?

“数”即非实在,也非存在。简明地说:“数”仅仅是“在”与否的抽象表征方式。
“数”可代指自然宇宙中的任何事物,也包含了自然宇宙自身。
“数”的本义是无条件条件下的“在”或“不在”。

是故,能“在”物“在”必定是各有其“数”且相互关联。

呈现事物“在”与“不在”的唯一可识性途径是事物形态,也即哲学上的“形式”。是故,实在的“形式”集合必定包含了存在的“形式”集合,但存在的“形式”集合却不含纳实在的“形式”集合。

换言之,实在有其自属的形式体系;存在亦然。经由存在的“形式”不能推导出实在的“形式”,但实在的形式必定可以推导出完备的存在“形式”。

简言之,能“包”万物(在),物“呈”万能(量)。自然宇宙并非浑然一体,而是“分层”的!

表征自然宇宙实在性的能域,只需一个数即可描述:“1“或非“1”,非“1”的代数符为“0”。而表征自然宇宙存在性的物质,也只需一个数即可描述:“1“或非“1”,非“1”的代数符为“0”。

“数”即可描述自然实在性,也可描述自然存在性。二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但意义迥然。存在意义上的“数”定义及其数学体系,必定是寻本朔源法。实在意义上的“数”定义及其数学体系,必定是广衍推导法。传统及当代数学多是溯源法的理性工具。

也就是说,“1”和“0”所表征的真实意义,其实是实在性相对于存在性而言“有能”或“无能”的认知性逻辑判定结果。可见,理性习惯中的“1”和“0”仅仅表征了“在”与否,它是泛义化的,即代指了万事万物的存在性,也隐含了能(量)的实在性。因此,传统学术和口语语境中的“数”并非是一个完备的知识概念。


此乃“数”之原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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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数”之原罪(5)


人类主流的认知模式认为:宇宙存在性的基本形式是物质形态,具体来看就是原子序列。而宇宙实在性的基本形式或说能量的存在形式却迄今缺如,具体来看,当属当代的“量子”形态了。

是故,量子和原子出于完全不同的本源条件,二者压根而就不是“一回事”!

关于能量存在的形式描述和定义可以很多,但习惯中都是基于以物质性作为存在定义的基础之上的,偏颇且遗漏。虽然一切能量皆源出于,但以能性作为实在定义的能量概念尚未被提出。习惯中能量是波动的,其实是误解。尽管自然宇宙世界的一切能量之基本形式都是二维的,但其绝非波动,而是静止。

能量出自于能,时空出自于能量,时空格化着万事万物。

什么是能态的基本形式呢?我本人的定义是弧形式——即四分之一圆,因为它最为简洁。关于弧学说的相关知识基础,请参阅论坛其他栏目。

引入实在性的基本形式定义是弧形式让我们看看,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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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能的形式定义是一1/4圆周的几何弧,弧学中称之为“绝对弧”。弧数的形式定义是圆的半径(垂直线),弧量的形式定义是弦(水平线)。结合绝对数量的概念,绝对数的形式定义是绝对弧的弧径,绝对量的形式定义是绝对弧的弧弦

能是实在性的,其“数”表征了绝对和唯一,也即绝对数,对应于弧径。绝对数的量纲即绝对量,对应于弧弦,二者并称为绝对数量。换言之,实在性的数学表述只有两种:要么“在”,或说“1”;要么“不在”,或说非“1”。绝对数的“1”或非“1”的形式定义与绝对量的“1”或非“1”的自然定义互为倒数关系。当绝对数被定义为“1”时,绝对量等于根号2。当绝对量被定义为“1”时,绝对数等于根号2的倒数。绝对弧的绝对数量关系系数是根号2。

绝对弧是独在的,非对称的。根号2 意味着不可显见和测量。绝对弧若想对称,只能自己和自己对称,即自对称。是故,自对称的形式定义是半圆形的几何弧,弧几何中称之为“绝对弧线”。

绝对弧自对称条件下,或说绝对弧线的形式数包含了两个绝对数“1”,记作“1”的二次方;而其形式量则合二为一,等于根号2的平方,即“2”。此时绝对数量的关系系数皆为“1”。

物质是存在性的,其“数”表征了相对和统一,也即相对。相对数的量纲即相对量,二者并称为相对数量。换言之,存在性的数学表述也是只有两种:要么“有”,或说“1”;要么“无”,或说“0”。相对数的“1”或非“1”的形式定义与相对量的“1”或非“1”的自然定义等同,皆为“2”。

绝对弧的自相对原则,决定了绝对数的进制只能是“3”,记作“2”的一次方、“2”的二次方和“2”的三次方。其各自对应绝对量记作“2”、“4”、“8”。也就是说绝对弧的自相对状态只能三种,或说只能自相对三次。能在世界,拜“3”为大。


此处借用一下中国老子的哲学观念“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加之《易传  系辞上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即阴阳),两仪生四象(即少阳,太阳,少阴,太阴),四象生八卦”,也就知其所妙了。虽然道德经中的“道”与易经中的“太极”始于同祖同宗,只是各有其表,在“数”和“量”的轨道上分道扬镳罢了。


弧倍律中包含了两种含义。一是数的倍律关系,一是量的倍律关系。

数倍律指的是绝对弧的径自耦合对称状态,也即其自量相乘的关系律,等比数列,公比是其绝对量,几何级数。
量倍律指的是相对弧的弦自耦合对称状态,也即其自数相加的关系律,等差数列,公差是其绝对数,算数级数。

二者的旋转坐标系刻度都是90度+180度+90度。


“数”是数,但没说清楚,这是“数”之原罪四。

绝对弧.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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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物理世界中,作为相对数量的呈现“底物”只有一种,这就是“电子”。

通常认识图景中的电子是运动的,其实这是一种理念上的视觉错误。

电子是能量在量子化状态下传递的“声痕”,它压根儿就不是某种存在性实物!犹如雁过留声那样。宇宙任何地方,如若没有能量流经,也绝无所谓的“电子”。电子,并非独立性存在。

电子也不占据任何物理性空间,它其实是分立的,任意的分立单元都是一条二维曲线,一连串的分立像纸片那样串起来,才构成了电子的“三维”图像。换句话说,自然世界中,没有“单蹦”的电子,只有“结伙”的电子。或说没有“个别”的电子,只有“集体”的电子。物理中,扯动任意一个所谓的“个别”电子,其实都是电子的集群效应。一旦电子被拆散,就意味着时空消失,运动终止。通俗地说:你绕不开,也掰不开电子。

如果物理空间是平直化的,那么电子必将呈现出所谓的“自旋”特征,相对应的时间则必定是闭合性的周期化二维合并。以此构成相对数的基础。
如果物理时间是平直化的,那么电子必将呈现出所谓的“质量”特征,相对应的空间则必定是开放性的规范化三维分立。以此构成相对量的基础。

也就是说,相对数量原本意义上就如同三明治那样,是一种“复合”性的构成,这个构成的自然“底物”在传统物理学中被称之为“电子”,而作为相对数量之基石的电子,却非实在,它真的就“杵在那儿”。


此乃“数”的原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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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2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谈“1”和“0”的问题


“1”和“0”所表征的意义不是人文意义,而是自然意义。

简单地从传统观念上看,万物皆能。万物宇宙都来自于能或能量。简明逻辑表述则是:无能(量)则无物(宇宙)能或能量的存在与否是物质存在的先决条件。能量表征了能的变化状态,或说物质的存在或运动状态。

再进一步看,如果是表征自然本在的绝对全同性的话,那么能量就可以理解为是表征自然本在性的相对差异性。能量是能自身的相对“限定性”性状,两者本质相同,区别在于能的“自相对”状态。从自然世界的绝对全同条件下对待其自相对状态,称之为”能“,从其相对差异条件下对待自相对状态,则称之为“能量”。换言之,能量是能的局域化非同性性状,或说能量是能的非守恒态。


在定义宇宙万物的零维度不是欧氏几何“点”而是弧的条件下:
弧几何零维形式定义.png
则:

“0”的形式定义为:
弧梭线.png
表征了能量相对的隐性特征。能量可以完全地“化解”归零。是“波动”态的,函数性质的。


“1”的形式定义为:
弧线.png
表征了能量相对的显性特征。能量不可以完全地“化解”归零,总是有“一点点”残留。这个“一点点”即传统物理学中的“质量”。因此是“直动”的,粒子性质的。

将两者加以“叠合”,则为旋动。旋转波动条件下的”粒子“,则必定呈现出波动条件下“粒子”的可有可无,即位置的不确定性;直动条件下“粒子”的可大可小,即质量(动量)的不确定性。

现实自然中,具备这种旋转波动的二重性的天然粒子即电态,其轨迹线即类弧结构中的(电)弧旋线。换言之,“天然电”的形式定义必定是既非“波”也非“点”。根本原因出自对物质底层的统一性基础的错误定义。人类理性在传统型“格式化”起步阶段,就已经把能量层面上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1”和“0”)人文的揉成了做为其数学大厦根基的那至今仍旧被称之为“1”的“东西”了。

简言之:

1=2.png


此乃“数”的原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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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是什么?



简约而言: “数”是Nothing!

观念中的“数”自身什么都不是。“数”完全是智能有限性相对于天然无限性的一种理性“刻度”,一种量化的序列方式。宇宙中,“数”无任何对应性的自然实在。也可以说,“数”仅仅存在于所谓的物理现实。

“数”的唯一涵义就是它自己。于此意义上而言,“数”是上帝的语言也不为其过。因为本数(衍数与本数相对而言特指本数的继承性)只有“0”和“1”。如果“0”是上帝的沉默,那么“1”就是上帝的唇动。

“数”从来都是理性范畴的东西,是人类先天逻辑能力在理性中的投射方式和逻辑反映。数学是联通二者的桥梁铺设或逻辑反演。

当能量交互终止时,自然“数”即“0”;一旦能量发生交互,自然“数”即“1”。也就是说自然与人类理性的间距就在0与1之间。换言之,有史迄今的一切数学知识无一例外的不超越0-1区间。其哲学意义即“有”和“无”之间。需要指明的是,数学知识并不包括“0”和“1”,或说“有无”(“0”和“1”)构成了数学世界的可极限逼近却无可触及的疆界。简单地说:人类目前所有的数学知识本质上都是区间性知识,或说交互性、运动性、变速性、电态性、非能性等方面与“有无”相关的间接性知识。


“数”非神性,仍乃人性。此曰“数”之原罪七。

大道至简 万物于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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