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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之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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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之妖


网络是个好东西,它既可以掩埋正义、真理和美,也可以申张邪恶、谎言和罪恶。

网络看上去好似一个超级赌盘,下注者纷纷,抛进去就事不由己了。其结果,谁掌盘谁说了算。说穿了,谁掌握“流量”谁就是庄家。

原本并非如此。虽然网络技术创生的那一天都是带有其原罪的,但潘多拉的盒子却始终未被打开。然而,时至今日,一切网络乱象,都是网络基因被逐渐置换而造的孽。

网络作为人类传达信息的一种工具,把人类从原生性生物功能的能量束缚方式(语言和文字)解放了出来,在电报电话的基础上,扩展了更多的信息自由。这种自由的特征是以“个体化终端”取代了之前的集约化终端(电讯台、邮局、书刊等),说到底,极大地提升了生命个体精神的社会性交互自由度,换言之,网络技术推送人类进入到一个自我精神解放的新时代。

栗子几枚:
过去,一个人乱坟岗上扯碎了嗓门喊,也不过十里开外。现如今,黑屋里轻言一句,没准儿就可能传遍全球!
过去,一个人想马路牙子骂大街,其周边的行人或警察都可以有效制约,如今,骂三年还不一定找得着是谁骂的!
过去,一个人想听唱经,就得跋山涉水地跑到庙堂,如今,想听可以听到圆寂!
过去,一个人想阅读文艺作品要满大街找书店,如今,可读性文献多到把人淹死!
……

伴随着人类精神自由的需求被网络技术的成熟和普及推搡到极限状态后,人类原生性生物功能的空间性束缚就突出了出来,满足这一需求的,就是所谓的物联网。物联网提供了解放人类肉身交互自由的可能性。

精神交互的自由与肉身交互的自由相互叠加 = 网络灵魂。人们爱的并非网络,爱的是其所赋予的自我自由。一言蔽之:网络能换,自由不能换。

于是乎,所谓的“网络原罪”本质上是人欲中的原罪。

有罪就有妖!

这个妖究竟是什么呢?它不过是网络对人欲的放大效应!这种放大效应,针对个体是所谓的“身心自由”,针对社会是所谓的“流量自由”。

也因此,社会成员与社会管理之间的历史性缠斗,毫无悬念的从现实时空,扩展到了虚拟时空。现代人也不得不活在人格分裂的两重天地之中,且越来越欲罢不能。也因此,人性原本的善恶二重性被网络套换成了庄家财富。

为什么?

当需求在现实世界不能被满足时,人们会纷纷逃往虚拟世界寻求满足。强劲的虚拟需求,又将转化为物联网的发展动力,进而引导着人们回归到实现需求的现实层面。如此往复,人欲不断的被激发和放大,也同时被无情地格式化。格式化的人性一旦汇集起来,就势必演变成一种可怕的人性力量,犹如赌徒心理。

任何人性需求都是商家大餐。
任何人性力量都是政客武器。

大餐也好,武器也罢,二者背后都只不过是同一个东西而已:流量!

人类对其生物学意义上的天然不自由之抗争和解脱渴望,构成了网络存在的生命力。人性在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变换,构成了商业和政治的网络模式。而对这一切起着根本性支撑作用的,全被浓缩在了流量。

流量既是物理自在的,也是人为操控的。谁掌握,谁就是潘多拉。管不好自己就是给潘多拉解禁。这才是真正的网络之妖!


周末闲言,弧侃几句。
大道至简 万物于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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