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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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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何新: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的起源
何新: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的起源Original 2016-12-22 何新 何新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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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生殖神崇拜与阴阳哲学的起源

  扶桑木是太阳树,而太阳是古华夏民族所崇拜的宇宙神和始祖神。因此,在古华夏族的宗教中,象征扶桑木的桑树,就成为一种受到崇拜的生命之树。这种象征太阳神的桑树,常常被种植在一个神圣的祭坛周围,这个祭坛名字叫“社”,而桑林也就成了“社林”和“社木”。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文明中,“社”是一个非常神圣的地方。

  《礼记·郊特牲》:

  “冬至祭天曰郊,夏至祭地曰社。”

  《礼记·外传》: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也。”

  《周礼·大祝》:

  “大师宣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

  《尚书·甘誓》:

  “弗用命,戮于社。”

  《左传》昭公十年:

  “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于亳社。”

  《春秋公羊传》关于献俘用人于社解释说:“恶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凡此皆可见,社既是一个宗教的寻根之所①,又是祈年、祓灾、献俘的神坛。

  据古代文献记载,社是建在露天场所的一个方坛②。据《后汉书·祭祀志》说,社的建筑是“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

  社坛上有以土堆起的一个高冢,或设置作为社神象征的神石,称作“石柱”③。近世有学者推测,这土冢或石柱可能是生殖器的象征④。但据我考证,此说并不确。其实石柱和冢土,并非男性的象征,而是女性——即地母乳房的象征。这里首先应认清的一点,是社神实际上是一位女神。《淮南子·说山训》高诱注:“江淮谓母为社。”

  《礼记·郊特牲》说:“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在中国文化中,阴性从来都是代表女性的符号⑤。又在典籍中,常以“皇天”与“后土”相对言。

  《左传》僖公十五年:

  “君履后地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言。”

  前已指出,古人所说的皇天是指太阳神(“皇天”亦即“光天”,亦即古语所谓“光天化日”)。而“后土”,则正是指与皇天相匹配的地母。

  在这里,我们可以顺便讨论一下“后”字的本义。从典籍的记载看,后乃是中国最早的君称(我们在前面已说过,皇、帝等称号,其本义都是太阳的神号,而非人类君王之号)。兹略举“后”字见于古籍者如次:

  1.班瑞于群后。(《尚书·尧典》郑注:群后,四方诸侯。)

  2.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引《夏书》)

  3.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大雅·荡》)

  4.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墨子·尚同》引“先王之书”)

  5.允王维后,明昭有周。(《诗经·周颂·时迈》)

  6.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国语·周语》)

  按,上引第1至第5条,“后”皆相当于君王诸侯。唯第六条,是指王后(即君王之妻)。这里最可注意的是,无论对男性或女性,后都是作为一种最高权威的名号。而且使用它时,对于男性女性可以丝毫不作区别。但在关于君长的其他称呼上,这种情况却是没有的。例如女性的皇,只能称“女皇”,而不能称“皇”。女性的帝只能称“女帝”,而不能称“帝”。至于“君”、“公”、“侯”、“伯”,则一概只能是专用于男子的称号。唯独“后”字,可以做到男女不分,一概统称为“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

  原来,后字的初义,乃是指女性。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后字形参见图-1。

  王国维说:“后字皆从女,或从母、从子,象产子之形。……《说文》:后,继体之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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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甲骨文、金文中的“后”字

  实际上,“后”字的初义,就是全族之尊母。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上古社会中,生育了本族全部子孙的高母,乃是理所当然的领袖和权威,而其名称就是后。所以后字的字形从女,女象征“后”的性别身份,而女下的“子”正象征她的子系即子民。到母权制被父权制所取代之后,“后”也变成了男君,但这一具有权威性的名号,却仍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习惯的力量而保持下来。直到人们用本来称太阳神的“皇”、“帝”以及“王”字代替了这个字以后,才出现了专用于称呼男性统治者的名号。而后字,也转变成为只用作称谓君王配偶的女性尊称了。

  理解了“后”字语义的这一演化过程,我们就可以知道,古人用以配称皇天的“后土”一词,就其本意来说,实际上正是对于女神的称呼。

  又“社”的本字是“土”字。土字在甲骨文中象坟头之形(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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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甲骨文中的“土”字(社)

  前已指出,这是后土乳房的象征物,亦即地乳。而从典籍的记载看,中国古代确有崇拜“地乳”的习俗。

  《艺文类聚》卷七引《河图》:

  “丹支山在昆仑东南为地乳。”

  《太平寰宇记》卷三○引《河图》:

  “岐山在昆仑山东南为地乳。”

  《易林》:

  “生直地乳,上皇大喜。赐我福祉,受命无极。”

  山形高耸,古人想象其是地母的乳房,所以称其为“地乳”。而在社坛中立石或坟土,其实也正是以此作为地乳的象征。

  更值得注意的是,土、母这两个字在古汉语中音、义相通。从字音说,土,古韵在老部,而老与母古乃同音字。因此,土、母是一音之转。从字义说,《释名·释天》:“土,吐也,能吐生万物也。”《白虎通·五行》:“土,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而母,《释名·释亲》说:“母,冒也,含(感)生己也。”《广雅·释亲》:“母,本也。”也就是说,生人者称母。而生万物之母,则称作“土”。《后汉书·隗嚣传》中干脆说:“地为母。”由此可见,所谓“土神”,其实就是地母之神,也即广义的万物之母神。这个母神又称作“高禖神”。禖音从某。而母、某,古同音。所以高禖神也是高母神。

  又,母、女(汝)、乳,古音义相通。而古语中生子曰“乳”(见《汉书·赵飞燕传》),所以有子者曰“母”。社古音土,土(社)林即母林也。《诗经·唐风·有之杜》:“有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有之杜,生于道周。彼君子兮,噬肯来游?中心好之,曷饮食之!”所言“杜”,即为社林。吴其昌说:“道左是周的杜(社)林,正是约会游乐的地方。君子不来,有女着急,即景作歌,情见乎词。”(《罗音宝学术论著》第265页)这确是一首社林幽会的情歌。

  《通典》卷五五:“高禖者,人之先也。故立石为主,祀以太牢也。”由此可见,社中的石主是高母——高禖的实体象征。这一点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古有灵石崇拜之俗(《礼稽命征》:“德礼之制,则泽谷之中有白石、白玉。”)。

  新中国成立前曾在朝鲜半岛、辽东半岛发现所谓“巨石文化”,就是用几块巨石堆积起来,用作祭祀。新中国成立后,在江苏铜山丘湾发现一处人祭遗址。据报道,这个遗址有三个时期的堆积:下层为龙山文化,上层为西周文化,中层为殷商文化。人祭遗址属于殷商文化层。整个遗址是以中部偏西的四块巨石为中心,围绕着巨石发现了人骨二十具和狗骨十二具。这四块巨石都是未经加工的天然石块,形状不规则,竖立土中。中心一块,南北西各一块,中间的一块最大,略呈方柱形状。考古学者认为这就是殷商时期的“社”⑦。1979年发现于江苏连云港将军崖的东夷祭坛,其中心也是一组神石柱⑧。

  【附注】

  这里值得一记的是《圣经》中所记的这样一个故事:“雅各……捡起那地方的一块石头,枕在头下,躺卧睡了。梦见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头顶着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耶和华站在梯子上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扫的神,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雅各醒了,说:‘耶和华真在这里,我竟不知道。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门。’雅各清早起来,把所枕的石头立起来,浇油祭洒。他就给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旧约·创世记》第28章)

  这是《圣经》中记载的一个灵石崇拜的神话。在雅各看来,他所枕的石头具有某种通灵的启示作用,所以他祭祀它。

  那么这位作为社神的女神究竟是谁呢?原来,她不是别人,正是太阳神伏羲和黄帝的妻子——月神女娲和嫘母。但从表面看起来,这一说法似乎与《左传》中的一条记载不合。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秋,龙见于郊。”于是蔡墨与魏献子大谈龙经。最后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

  这位句龙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历来的注疏者,似乎无人怀疑过——句龙是男性。因为他不是共工氏之子吗?

  殊不知,这位句龙并不是男性,而正是一位女神。“子”在古代,并非男子的专称,男女均可称子。商代贵妇中有一位著名的妇好(张政烺先生指出,应读子),而春秋时的著名美女中有南子和西子。那么句龙究竟是何物?这也曾是一个千古之谜。但很幸运的,是在古器具中尚保存下来周代一件象征句龙的实物(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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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玉勾龙

  此器两面有铭。其文为:“内公作,取人,从钟之句。”⑨罗振玉称此器为“旋虫”。丁山说:“旋虫即是句龙。”按,丁说甚确。此器象龙而名“句”,应即是传说中的“句龙”形象可断无疑义。但是罗振玉之说也不误。所谓句龙,所谓旋虫,其实是同一物,即蜗或螺——亦即女娲和嫘祖的象征⑩。

  汉代的《风俗通义》中有一条记载,更可以确证女娲就是社神高母——高媒之神:

  “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路史·后纪》二注引)

  “是祀为高禖之神。”(同上)

  女娲是月神,又是主管男女婚姻大事的“高母(禖)”之神。后世传说把婚姻之神称作“月下老人”或“月老”,其来源即本于此。我们在前面已指出,女娲是旱神,又是月神。社是祭阴神、生殖神、女娲之所,所以古人遇到水旱灾和日食(月掩日、阴掩阳)时,都要祭社: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春秋》庄公二十五年)

  《春秋繁露精华》说:

  “大水鸣鼓而攻社……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故鸣鼓而攻之。”

  《论衡·顺鼓》说:

  “《春秋》之义,大水,鼓用牲于社。说者曰“鼓者,攻之也。或曰胁之。阴胜,攻社以救之。”

  但是,在古代宗教中,社中既有女神的“社母”?,还有男神的“社公”?。女神的象征是神石或冢土?,用以象征地乳。而这位男神的象征,却正是社木——用以象征阳具,所以,在典籍中,社木别名“田祖”或“田柱”?。

  郭沫若曾说甲骨文中的“祖(且)”字,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后来有人反驳,说祖本义当为“俎”。但我最近在上海博物馆所藏的甲骨文中,发现一个“祖”字形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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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甲骨文中的“祖”字

  试将文中的“且”与汉代的铜且实物(见图-5)作一比较,不难看出,此字形实绝像人揖拜于“且”(祖的本字),即阳具之形。所以郭沫若之说可定为确论。前引《墨子·明鬼》中,以燕之“祖泽”与宋之“桑林”并论,可知作为社木的“桑”,正如“且”一样,其实也正是阳具的象征。文献记载表明,古代在营建一座邦邑之前,必先建社(《仪礼》郑玄注:“太祝建邦国,先告后土,用牲币。”)。社中必种植社树,这社树叫“社丛”?。“邦”字在甲骨文中有两种构形(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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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铜且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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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甲骨文中的“邦”字

  这两个字形都与社木有密切关系。第一个字形象植木于田之上(即“田主”或“田祖”)。而第二个字形则象有人俯拜于社木和社坛之下。甲骨文中生命之“生”的字形,也取象于一棵树(见图-7)。与生同义的“姓”字,其字形则取象于一个女子跪拜在一棵树木之下(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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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甲骨文中的“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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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甲骨文中的“姓”字

  这些作为符号出现的树木,当然都不是普通的树木,而正是生命神树——社木的象征。我们推断这种神木所象征的,其实正是太阳树——扶桑。但由于扶桑是神话中的树木,事实上是不可能栽培的。因此崇祀太阳神的先民,只好以桑木为其替身。关于殷人社桑的记载,遍见于先秦的典籍中。

  “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吕氏春秋·顺民》)

  这一记载,在《艺文类聚》卷一二引《帝王世纪》中则作:“祷于桑林之社。”

  “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吕氏春秋·慎大》)

  “燕之有祖泽,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乐而观也。”(《墨子·明鬼》)

  “桑林者,社也。”?

  “桑林者,桑山之林,能兴云作雨也。”(《淮南子》高诱注)

  “有事于桑林,斩其木,不雨。”(《左传》昭公十六年)

  最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社木的桑林,是男女自由性交(即所谓“野合”)的场所。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

  “溱有之诗咏溱有之游春士女:女曰观乎,士曰既且。观者欢也。委言之也。且者祖也,言己与他女欢御也(御应作娱)。”又,“出其东门”之“匪我思且”,且亦是祖。而求欢之女与既祖之士,终复谑浪相将誓无相忘。观此可知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士。

  所以“桑林”、“桑间”,后来就成为中国语言中表示淫逸之所的隐语。据传说,大禹就曾与涂山女交媾于桑林之中?。《天问》曾就此发问说:

  “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

  王逸注:“言禹治水,道娶涂山氏之女,而通夫妇之道于台桑之地。”

  按,“台桑”,应为桑台。两字倒置的原因是为了协韵(古诗中此类例句甚多,不烦征引)。而桑台就是桑社中的社坛,又叫“春台”。在《老子》中有这样一段话:“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这里说的春台,显然也是祭社闹春的桑台。又,《离骚》:

  “忽反顾以流涕兮,哀高丘之无女。……溘吾游此春宫兮,折琼技以继佩。”“及荣华之未落兮,相下女之可诒。”

  《离骚纂义》引汪瑗注:“春宫,东方青帝之舍,神女之所居者也。”引李光地:“周礼春会男女,游春宫者,冀群女于是聚也。”

  文中琼枝,指扶桑之枝。

  洪兴祖注《离骚》曰:“南方有鸟,其名为凤。天为生树,名曰琼枝。高百二十仞,大三十围,以琳琅为宝。”

  由于禹与涂山女在桑台上有过这样一次风流事,他从此被戴上了一顶好色——“淫湎”的帽子?。

  桑社是生殖神的象征,因此桑林成为上古时代先民们自由性交的场所。但是,从古文献的记载看,这种自由性交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它只在某些特定季节或时期,才是被礼法和风俗所允许的。在中国民俗中,这个季节就是“太阳神”在人间降临的季节——春天。而这种活动的仪式,就叫做“春社”或叫做“社会”,即“聚社会饮”狂欢也。请注意,这也就是这个著名词汇的语源和最初语义[19]。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以太牢祀于郊。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之前。”(弓箭在原始风俗中,常用作男女性交的象征。此风俗在古希腊和非洲一些原始民族中均可看到)。

  《周礼·地官》:

  “媒氏……以仲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上古的“社祭”往往带有所谓“高禖仪式”的内容或色彩。典型的高禖仪式常常表现着所谓“沙特恩”(Saturn)节的情调或内涵,这正如恩格斯所说,是“在一个短时期内重新恢复旧时的自由的性交关系”[20],并且容许男女私奔自由交配。见诸记载的有所谓“齐社”、“燕祖”、“云梦”、“桑林”,莫不如此。

  《国语·鲁语》:“庄公如齐观社。”这次“观社”,《左传》、《谷梁》、《公羊》三传俱以为“非礼”。《谷梁传》就此解释说:“以是为尸女也。”俞正燮《癸巳存稿·燕祖齐社义》指出:“‘如齐观社’,实为观女人。”

  “尸”的本义是偃卧之姿。所以《说文》训尸,“象卧之形”。而《论语·乡党》亦说“寝不尸,居(踞)不容”,认为其态不美。何晏注:“偃卧四体,展布手足,似死人。”由此可见,所谓“尸女”,就是在社会中作出性动作或模仿性动作的舞女。所以郭沫若说:“‘尸女’,当即通淫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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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阴山岩画性舞蹈

  《初学记》卷一五引《五经通义》:“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21]而那容与翩跹、婉转歌唱的“姱女”,可能就正是鲁庄公者流宁可非礼,也要前往一观的“尸女”。

  《诗经·风》中的“桑中”一诗,是一首描写男女相约去桑林之社幽会的诗篇。这首诗中唱道:

  爰采唐矣?去哪里能采棠?

  沫之乡矣。——去沫水之乡。

  云谁之思?问谁是你想思?

  美孟姜矣。——是美丽的孟姜。

  期我乎——桑中。到哪里等我——就去那桑林。

  要我乎——上宫。到哪里要我——就到那神宫。

  送我乎——淇之上矣!回来可送我——送到淇河边吧!

  请看这是一首多么天真的情歌!诗中所说的上宫,正是祭高禖之神的社坛,也就是桑台。每年春三月,是“会与男女”的春宫所在[22]。

  这里还不妨指出,在华夏先民的原始宗教信仰中,崇拜生殖神的观念不仅见诸文献记载,而且有大量的实物可作证明。在新石器时代的许多文化遗址中,都曾出土过作为宗教象征的男性生殖器模型,如:

  陕西铜川市李家沟遗址;

  华县家护村遗址;

  西安客省庄遗址;

  河南逝川下王岗仰韶文化;

  郑州二里岗遗址;

  信阳三里店遗址;

  山西万茶县荆村遗址;

  山东潍坊鲁家口遗址;

  湖南安乡度家岗遗址;

  广西坛楼矿遗址;

  广西钦州独料遗址;

  甘肃甘各灰地儿遗址;

  甘肃怡夏张家嘴遗址等[23]。

  此外,在云南石寨山铜饰(MB:239)上铸有男女交媾的形象[24]。同类图像并见于云南江川李家山的一件铜器[25],以及四川成都出土的大量东汉砖画上(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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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汉代画像砖上的“野合图”

  即使在摆脱了原始野蛮时期,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生殖神的崇拜仍然是宗教信仰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982年西安三店村西汉墓出土铜制阳具模型二件[26],1968年于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墓中,出土玉质阳具模型一件[27]。

  此外,今天津文管处存有一件战国玉器。此器呈棱柱状,中空,顶端未透。长期以来文物学家一直不识其为何物。但我们不妨考虑一下此器上的铭文:

  “行气。吞则搐,搐则伸。伸则下,下则定。定则固,固则萌。萌则长,长则复。复则天(通顶),顶其在上,坠其在下。顺则生,逆则死。”[28]

  全文大意是说:行气之道,吞、搐、伸、入、定、固、萌、长、复。顺生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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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臼。《说文》:“从艸持杵以临臼。杵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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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字,正是理解此物的一个关键字。按,“气”,《说文》:“馈客之刍米也。从米气声。……气或从食。”按饩、喫、吃古今字。气音通吃、食。口吞物曰吃。故吃亦有性含义(《汉书》以“对食”为性交隐语)。

  行气或称作“合气”,乃是秦汉古人关于性交的隐语之一[29]。由此一字谜的打破,就不难看出,这实际是一首关于行房之术的韵文。行房之术在中国起源相当早(相传起源于黄帝、容成子),属于古气功的一派。《汉书·艺文志·方技略》中,专列有“房中”一目。目内有黄帝、容成之名,又有《太一阴道》的书名。可见古人是把“房中”术作为一种与神交通的巫术来运用的。

  这里还不妨指出一个有趣的事实。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是其父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但从记载看,孔子平生从未因这种明显“非礼”的家世,而受到当时社会的任何非难或歧视。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这次野合发生在社会允许的时间和场合——春社中。所以干宝说:孔子生于“空桑”——应是桑林之会中(《史记索隐》引干宝《三日纪》)[30]。

  综上所论,中国远古文化中,确实存在崇拜生殖神的风俗。而且这种风俗也与对太阳神、月亮神(高母)和扶桑神木的崇拜有关。

  应当指出的是,上古这种原始的生殖崇拜观念,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现代人对中国传统的礼教文化,常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儒家既然主张“严男女之大防”,就是绝对禁止男女情事的,因此似乎是一种禁欲的文化。

  实际上,已故周予同先生早就指出:儒家的根本思想,乃是生发于“生殖崇拜”观念的。而崇拜生殖的观念,正是中国文化最深层的结构之一。事实上,只有理解儒家和传统礼教文化这种崇拜生殖的精神,方能理解中国人所以重多子,以多子多孙为福,并且人口如此众多的原因。

  试看遍见于古儒家经典中的如下这些语录:

  “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系辞下》)

  “生生之谓易。”(《易·系辞下》)

  “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中庸》)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牲》)

  “天地不交,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系辞下》)

  “天地不合,万物不生。”《礼记·哀公问》

  “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礼记·郊特牲》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易·归妹》)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足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易·系辞上》)

  “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易·系辞下》)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易·说卦》)

  又“云雨”一词,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性关系隐语,过去人们一直以为此词出处在宋玉赋中[31]。其实,这个词的更早出处也在儒家经典的《易经》中: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易经·乾卦·彖辞》)

  在这里很明显地是以云、雨为象征,描绘一种阴阳交合的关系。《汉书·郊祀歌》:“合好效欢虞太一”,合好效欢,即与神女性交于神灵前以娱太一神。综观上述,诚如周予同所说:

  “在这些文字里,我们一目了然地知道儒家是在用哲学而又文学的笔调,庄严地纯洁地描写本体的两性,歌颂本体的两性之性交,赞叹本体的两性之性交后的化育。”(《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80页)

  在《易·序卦》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将全部宇宙结构归纳于一个阴阳二元交合的生殖模型中:

  天地——万物——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

  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系辞》),以及《易传》所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易·序卦》)其实正是从根本上解释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阴阳崇拜观念的起源。瑞·布朗说:“中国哲学中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道字,在这里的最好解释,是一个井然有序的整体(anorderedwhole)。男女结合成为夫妇一体,昼夜相续而为时间一体。同样的暑往寒来而成为年岁的一体。动属阳而静属阴,两个实体或人,具有一动一静的那种关系,也被认为是对立的统一体(Unityofopposites)。这种相反相成的对立观念,在古代中国哲学思想上出现非常广泛。整个宇宙,包括人生社会在内,就被看成是基于这种阴阳对立关系而成的一种道德。”这种观念发源于对太阳神——阳的崇拜,而后以人类两性关系为模型,演化生发了对月神——高母和日神——王父的二元崇拜。因此,阴阳哲学,实际上正是一种导自于原始生殖崇拜的哲学。

  ___________

  注释:

  ①《礼记》:“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中溜是屋神)

  ②《礼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但是亡国之社则建屋掩之:“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殊按,屋通乌、坞、围。此处“屋”用作动词,即今语“捂”也。]

  ③《诗经·大雅》:“乃立冢土。”传:“冢土,大社也。”《说文》:“祏,宗庙主也。”

  ④孙作云《古代灵石崇拜》:“至于高石的最初形象,据我推想大概是象征着人类的生殖器吧。”

  ⑤《论衡·顺鼓》:“男阳而女阴。”

  ⑥《王国维遗书·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

  ⑦《文物》1973年第12期。

  ⑧参见本书《导言》。

  ⑨见《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一。

  ⑩刘节《古史考存·释嬴》中说,龙的原型是蜗牛,此说未可全从。但中国龙的传说中有一种(句龙)是蜗牛确是毫无疑问的。

  ⑪《说文》:“蜀人谓母曰姐,淮南谓之社。从姐声,读若左。”《淮南子·说山训》:“西家子见主,妇谓其母曰:社何爱?速死,我必悲哭社。”高注:“江淮谓母曰社。”

  ⑫《五经异义》:“今人谓社神为社公。”(《礼记·郊特牲》正义引)

  ⑬羌及藏人自古有白石崇拜之俗。拉萨河南岸人称为“阿妈鲁莫杰姆”,另一些地方称为阿妈色杂,意即金石妈妈。

  ⑭《诗经·小雅·甫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坛,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所宜木,遂名其社与其野。”

  ⑮“建园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墨子·明鬼》)丛位即社,又称社丛:“社丛勿伐。”(《六韬·略地》)又名“神丛”(《战国策·秦策三》)。

  ⑯见《路史余记》之六。社木、社林在中国上古宗教观念中,享有极高的神格。所以“林”也是天帝的代称之一。《尔雅·释诂》:“林烝,天帝。”林烝即林丛,也就是社丛。

  ⑰涂山即三涂山(闻一多),又即巫山。“涂女”即“白虎”、“白兔”之由来。

  ⑱《吕氏春秋·当务》:“禹有淫湎之意。”

  [19]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八:“聚社会饮,谓之社会。同社者,同会也。”

  [2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1]感,音义古与甘通。甘,含也。口中有物而乐之曰“甘”。古汉语中,食、色二性被认为相通。性交、同性恋,或称“对食”、“朝食”、“朝饱”。女人性欲则称“饥”。

  [22]惠士奇《礼说》中“春合男女”条:“管子春三:十二始,十二中,十二小。而始合男女。……春至十月之内,室无处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故曰室无处女,谓女尽行。”《诗经·召南·有梅》毛传曰:“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不待礼之行者,可以繁育人民也。此则非婚姻之时,不用合者罚之。”

  [23] 引自《史前研究》创刊号,宋兆麟“原始的生育信仰”。

  [24]《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

  [25]《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发掘报告》。

  [26]《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

  [27]《满城汉墓发掘报告》。

  [28]考古学家陈邦怀说:“过去名之为玉刀珌,或名剑珌,又名玉,似乎都不妥当。究为何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见《古文字研究》第7辑,第187页。

  [29]《论衡·物性》“夫妇合气……合而生子矣。”《魏书·释老志·寇谦之传》:“男女合气之术。”合气即性交之隐语也。

  [30] “叔梁纥与征在祷尼丘山,感墨龙之精以生仲尼。”(《礼记·檀弓正义》引)“孔子母征在游于大冢(或作泽)之坡,睡梦黑帝使请己。己往梦交,语曰:女乳必于空桑之中。觉则若感,生丘于空桑之中。”(《太平御览》三六一,又九五五引《春秋纬·演孔图》)

  [31] “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其上独有云气……王问玉曰:此何气也?玉对王曰:所谓朝云者也。(何按:即朝气、朝食,性交隐、转语也。)王曰:何谓朝云?玉曰:……巫山之神女也……在巫山之阳,高丘之岨。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视之,如云,故为之庙号曰朝云。”(《高唐赋》)文中阳台,即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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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诸神的起源》,何新著,三联书店,1986年版。编校:黄世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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