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的本质就是人对神的信仰。由于人对“神”的认识是发展变化的,所以人对宗教的认识也是发展变化的,这个变化从量变到质变,最终会导致“神”及其外在表现“宗教”的消亡。
作者/郝瑞斌,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导,法学博士。
前 言
不言而喻,一方面,当今世界宗教(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在各国各民族的友好交往和平发展中起过并且还在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许多地区的冲突与动乱中,在改变世界历史的9.11事件一直到当下的各种恐暴事件中,宗教的身影也或隐或现。一方面,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不但绝大数人信教,而且很多人信奉的还是原教旨主义;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不但实行的是宗教自由政策,还提出要积极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面对这些令人困惑的扑朔迷离的矛盾现象,人们不禁要问,当今的世界宗教其本质是什么?它的作用究竟又是什么?
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本质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据统计,关于宗教本质的定义最少已有二百余种,而且还在“与日俱增”。虽然有些学者认为,尽管新的理论成果不断涌现,但却几乎看不到实质性进展,甚至有些学者觉得对宗教的本质进行概括注定徒然,但是既然是对宗教的本质进行探讨,它总有大家认为一致之处,这个“最大公约数”是存在的,就是对宗教的“本体论”理解:宗教是人对神的信仰[1]。因为这是宗教的坚硬内核,没有了“神”,没有了人对神的“信仰”,也就没有了宗教。仔细考察各派各种的宗教定义,基本上是从此生发出来的。
我们不妨首先从词源上来考察宗教的本质。一般认为,英文religion来自于拉丁词religio,其意思是“人同神的联系”或者“敬神”。在天主教自己编纂的《神学辞典》中,指出与religio有关的三个动词,分别为relegere、religare和re-eligere[2],根据西塞罗、奥古斯丁等人的运用,Religio一词在拉丁语的原意应为人对神圣的信仰、义务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间的结合修好。当然,对宗教不能简单地从词源学上解释,而要通过它被实际使用的历史发展去理解。
从“宗教”一词的产生来看,据推定,其从拉丁词词源转化而来,正式成为一个指称特定文化现象的词语,具体时间约在公元前3~前2世纪。这个时期,罗马在征服“世界”的过程中,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现状不可忍受,未来也许更加可怕。没有任何出路”[3],人们只好到宗教中寻求安慰。与之相适应,便出现了各种信仰、膜拜形式的“澎湃的洪流”。由于人们所看到的宗教的门类越来越多,其内容、构成纷繁复杂,形式五花八门,原有的希腊、拉丁文单词如“信神”、“虔信”、“苦行”、“隐修生活”、“宙斯崇拜”、“太阳神崇拜”等都无法言简意明地指称、说出所有这些既不同、又相近的文化现象,而迫切需要一个内涵上能包容上述信仰对象、救赎基础,外延上能指称所有这一切信仰形式的新词。于是“宗教”一词便应运而生了[4]。由上分析可知,新生的“宗教”一词所指的对象或“语义涵盖面”主要是古罗马人在征战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广泛流布于古希腊、意大利半岛、古埃及、爱琴海东岸等广大地区的各种信仰、崇拜形式。虽然它们之间迥然有别,但是它们都信仰某种超自然力量、终极实在的存在,这是它们最根本的共同之处。
从中国来看,中国古代有“宗”“教”二字,但无“宗教”一词。“宗”字本指对祖先及神祇的尊敬和崇拜,“教”字原初之意指“上施下效”、从学入道,用来表示人们“对神道的信仰”。这和现在使用的宗教概念的含义是基本一致的。据李申考证,最早将“宗教”相连的是在南朝,最早使用“宗教”自称的是中国佛教,后来由于含义的不断扩大,到了清末,其本义就和religion在英文中的意义类似了。中国人用“宗教”来对应“religion”,就像用狗和dog相对应,用人和man相对应一样,都是用中国固有的词汇去表达外国词汇的意思,也是指人与神的关系[5]。
“宗教就是人对神的信仰”这个观点,从西方思想史以及当代宗教研究来看,应该都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观点。从中国自身来说,建国后关于宗教的本质有过两次大的争论,一次是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政治形势的严重影响,对宗教的认识由相对科学越来越不断走向非科学;一次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个阶段由于逐渐摆脱错误思潮的影响,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不断从非科学走向科学。这个阶段又可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时间是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宗教本质和定义问题的讨论非常热烈,但是难于达成共识。第二个时期,则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有两种。一是吕大吉的宗教是一种文化体系的四要素说,一是李申提出宗教就是用非现实的方式解决现实的问题的一种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的观点。但是不管怎么争论,诸种观点包括吕大吉和李申的观点,其定义的基础还是“人对神的信仰”。其实,在人们的日常意识里,宗教也就是对神的信仰。
当然,对这个观点,也有不少批评的意见,归结起来,最主要的就是人信仰、崇拜的对象不只是人格化的“神”。譬如美拉尼西亚人信奉的马纳,以及“无神的宗教”佛教等等。但是,所谓的马纳,不论这种观念是如何产生的,归根结底也是一种能够左右人的吉凶祸福的超自然能力;有人认为佛教中无神,但是释迦摩尼却是佛教中最大的神,原来的婆罗门教的梵天都要替他护法,而其中各种各样的佛、菩萨、罗汉、天人、阿修罗、饿鬼等等更是数不胜数,可以说是神的数量最多的宗教。至于像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卢那察尔斯基的造神说、甚至杜威所谓的宗教等等,已经将宗教过于泛化,根本就不能称之为宗教。恩格斯就说过,如果无神的宗教可以存在,那么没有哲人之石的炼金术也是可以存在的了[6]p234。其实,这种意见只是对这个观点中的“神”的异议,不是根本性质上的反对。而这个“神”可以是具体的神灵,譬如“上帝”、“真主”、“佛”、“玉皇大帝”等等;也可以是普泛的称谓,譬如“超自然力量”、“神圣对象”等等。
当今世界宗教的本质
虽然我们现在很难知道,也许永远也不会知道最原初的宗教是什么样的,但是我们可以确切的知道,当今流传于世的宗教与我们所了解的原始宗教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那么,自然就会有人问,世界宗教或者说当今世界宗教的本质有没有变化?可以说,没有;当然在另一种意义上,同样可以说,有!
说它没有变化,是因为“本质”指的是“一类事物中共同的、不同于他类事物因而为之独有的、内在于该类事物诸构成要素中并决定着它们的、作为实质、根据和基础的东西” [4]。所以,不管历时性还是共时性的,只要是宗教,就必然存在着对超自然力的崇拜,否则,宗教也就无所谓宗教了。
说它有,是因为人对“超自然物”的信仰一直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从而造成宗教的消亡。这种变化首要的就是“神”的变化。恩格斯曾经将这种变化大致归纳为从万物有灵论到多神论再到一神论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这是可商榷的。万物有灵论未必就是宗教的起源。但是,恩格斯所用的力图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说明宗教观念的产生和发展的方法,即唯物史观的方法却是正确的方法,是指导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
根据历史文献譬如《山海经》、最古老的神话,以及现存原始部落的宗教信仰研究,可以推论,最初的神应该是动物。
因为原始人的第一个经济形态是狩猎,他们接触到的,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是兽和禽。由于原始人的弱小,在他们眼里,这些兽和禽确有超过自己因而值得崇拜的长处。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把那些与自己密切相关,并且使自己感到畏惧的事物或者知道对自己有益的事物,都想象为某种动物或者某种动物行为的后果。也就是说,它们就是最初的神,而它们是神,又是因为原始人赋予了它们超出自身能力的能力,即超自然力。
后来,神的形象又经过变了形的动物、半人半兽的动物,发展到了有血有肉的人。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了,人的能力增强了,动物不再是人的崇拜物,而是豢养用来作为食物或者劳动工具。再后才是与人同形、但人却不见其形的存在或纯粹的灵,这时候大概就是泰勒所说的万物有灵论阶段[①]。再后是仅和人同性、主宰世界、可赏善罚恶,但无形象、无方所、全知、全能、至善、至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存在。而发展到现在,有的正统的天主教神学家甚至已经否定有上帝的存在了。例如就在11·13巴黎暴恐发生后,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贾斯汀·韦尔比再次表示,他怀疑上帝的存在。当然没有了神,也就没有宗教。
从神的发展可以看出,神的存在形态,是随着人类思想的发展,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而人的思想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所以,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如果真的想谈宗教的“本质”,即谈这一虚构的本质的物质基础,……只有到宗教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现存物质世界中寻找[7]。
当今世界宗教的作用
宗教是人对神的信仰,这是描述性的定义,是信仰宗教的和不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们研究宗教为的是对它有所判断,即这种信仰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对人有益的还是有害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一般归之于规范性的定义。马克思主义者基本认同的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做定义,“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7]p666-667。恩格斯在这里将“神”定义为“超人间力量”,这种“超人间力量”本来是“人间的力量”,只不过是因为迄今为止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所以才“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这个定义告诉我们,神是不存在的,神只不过是人们还不能认识和控制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幻想的反映”。
这种“反映”当然只是种“认识”,这种认识要成为宗教,就要对这种认识的结果—“超人间力量”,也就是“神”,进行“信仰”。如果人的认识不同信仰结合起来,最多是一种世界观或者哲学,而不会是宗教。因为信仰必然会表之于外。这就是讨好神。怎么讨好?通过献祭和祈祷。人们通过献祭与祈祷,来获得自己想获得的,逃避自己想逃避的。然而既然这个神是不存在的,人造出来的,它怎么能够满足人的愿望呢?所以宗教只不过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以及人与自我的矛盾的虚幻解决而已。这种虚幻的解决,虽然暂时给人以安慰,有拔苦与乐的作用,但毕竟属于镜花水月,是虚幻的花朵,并且还可能妨碍人们摘取现实的花朵,因而在根本上是错误的,是不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
这种情况人们是有所意识的。譬如中国人敬畏“老天爷”,但在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人表露出来的绝大部分的行为甚至都可以说是自觉的唯物主义者的行为。即使处在不发展阶段的原始人也是如此,譬如马林诺夫斯基在新几内亚的美拉尼西亚人中间发现的:他们的农业既靠耕种,又靠巫术。“你若向土人说治园全用巫术,不要工作,他便笑你思想简单。”[8]只是解释不了的问题,解决不了的事情,如意外的收获或意外的灾祸,才用巫术、宗教。
宗教是人类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宗教的产生,也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方式,因此,它第一满足人们的求知欲,给予人们以世界观的指导;进而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导下改造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开始主要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与改造,后面逐渐增加了社会方面的内容。宗教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宗教逐渐有氏族部落宗教发展到民族国家宗教,这个方面更被有意识的放大和运用。同时,宗教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安抚功能,不管所信仰的对象是什么,不管他们相信什么可以拯救他们,这种对象、基础都是他们心灵之依托、安心之本。这些作用虽然都是依靠“神”这个根本才存在着的,但是有些局部的认识还是正确的认识,以后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科学的一部分,而错误的荒谬的继续留在宗教教义之内,直到“神”这个根本的谬误的消亡。
至于某个宗教在某个时间段在某个地区的作用,当然也包括当今世界宗教的作用,主要看某个宗教的观念它产生、流行地区的社会的基本状况,看社会各阶级对它的利用,看宗教界人士根据现实实际对教义的阐释,也看信仰宗教的群众对教义的选择。譬如天主教梵二会议的改革是宗教界自身的改革,譬如南美洲解放神学解放运动是广大天主教徒的自我选择自我创造,再譬如中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的相适应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等等;而反观美国利用宗教对其他国家的干预,宗教恐怖主义的极度猖獗等等,道理同样如此。
宗教问题是个非常复杂非常敏感的问题。对它要有所认识、有所把握,不仅需要关于宗教本身的知识、历史的知识等等,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方法,最基本的就是唯物、辩证、历史的方法,要跳出宗教看宗教,同时还要将宗教问题和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研究、探讨宗教问题时,一定要采取列宁所说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
参 考
[1] 何光沪.多元化的上帝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7.
[2] 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神学辞典[M].台北:光启出版社,1996:350.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33.
[4] 高新民.本质认识的元问题与宗教的本质[J].江海学刊,2006(4).
[5] 李申.宗教论第1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7.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4.
[8] 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M].李安宅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13.
[①]这里采用的是李申先生的观点。关于这个问题尚需深入探讨。譬如仰韶文化中夭折的儿童实行瓮棺葬,用作瓮棺盖子的盆、钵的底部都有一凿孔,学界普遍认为此孔是供灵魂出入的。